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渗透和应用的普及,网络犯罪近年来呈现持续高发的状态,成为互联网上的公害之一。网络犯罪往往是有组织、成规模的。即便是那些手法最简单、最传统的,也不是一两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而是由10人或10人以上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共同完成。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几十人、上百人参与的犯罪团伙。这些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同作案,已经形成了一条非常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那么,中国互联网有哪些黑色产业链呢?总的来说,类型太多难以列举,这里,我就介绍两个对于网民来说比较常见的黑色产业链:流量劫持和木马病毒。

流量劫持黑色产业链

所谓流量劫持, 是指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控制用户的上网行为,让你打开不想打开的网页,看到不想看的广告,而这些都会给劫持者带去源源不断的收入。(比如森七就是这样,简直太难受)

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路由器的生产厂商、黑客都可能是流量劫持的操作者,目的不外乎广告收入、商业竞争(给网站刷点击率)、收集用户信息等。

流量劫持者将流量出售的方式有三种:将流量直接劫持到购买方的网站,行业内称为“直设合作”;第二种是将流量先劫持到自己的网站域名,再跳转到购买方的网站,比如先劫持A网站,然后再跳转到B网站,行业内称为“跳转合作”;最后一种是将流量劫持到自己的网站域名后,不跳转到购买方网站,而是完全引用购买方的网站内容,购买方同样可以获益,行业内称为“框架合作”。

收量中介从流量劫持者手中购买流量,流量购买方则从收量中介那里购买流量,有几家大的流量中介手中动辄可以掌握每天数百万IP的庞大流量,他们经营的公司表面上业务看起来都很正常,但暗中从事的是一些流量劫持、垃圾广告的生意。

木马病毒黑色产业链

木马制作环节的人为木马作者,他们制作网游盗号木马、远程控制木马、木马下载器等各类木马产品和黑客工具,一般是以一个垄断性的条款出售给木马播种环节的人(圈内称为“包马人”),并负责售后的维护和更新,随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免杀”制作,业内称木马作者每月的收入在1万至5万元的级别。

而“包马人”则是整个木马产业的核心部分,一方面从木马作者手中购得产品,另一方面又从流量交易环节中购得网络流量,实施“挂马”后就开始从中招用户电脑中盗取各类有价值的信息,其中以网游账号、QQ账号、网银账号等为主,再把赃物出售给虚拟财产的“套现”环节。

流量交易环节包括很多不良网站的站长,如色情网站和一些个人网站,他们把访问者出卖给“包马人”,主动在自己网站“挂马”换取金钱;此外还有一些善于入侵“拿站”的黑客,他们也受雇于“包马人”,攻击访问量高同时安全性较差的各类网站,为“包马人”挂马提供平台。

用户一旦访问被挂马的页面,则立即中招,成为“肉鸡”。能够使用几天的“肉鸡”在国内可以卖到0.5元到1元一只;如果可以使用半个月以上,则可卖到几十元一只。按一个普通的灰鸽子操控者一个月抓10万台“肉鸡”计算,一个月就能轻松赚取至少一万元,这还不包括窃取“肉鸡”电脑上的QQ号、游戏币、银行账号等进行交易所获得的收入。

肉鸡可以用于网络敲诈勒索,主要形式是DDOS攻击,医药行业和游戏行业进行DDOS攻击十分普遍,甚至形成了被攻击企业只有交“保护费”才能免遭攻击的局面。黑客集团对走上信息化道路但自身防范力量比较弱的中小企业进行攻击,致使企业网站瘫痪,一些中小企业不得不交“保护费”保证网络正常运营。

文/月光博客